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医院管理 >>党建工作 >>纪检监察 >>党纪法规 >> 正文

纪检监察

党纪法规

潞河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浏览次数:
字号:
+-14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意见》要求,为增强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检查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  长: 纪福民 纪智礼

副组长: 杜会山 李晓辉 陈学明 全俊亚 王喜红 赵京红

成  员: 高志红 王  炜 陈  超 宋淑华 赵  亮 高家义

尹超邦 刘  淼 吴建军 徐宝宏 张向旭 孔建中 彭如臣

仝亚红 胡乃东 张春梅 王淑平 郑仕奇 田术芬 刘建新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承担责任制检查考核的组织协调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考核对象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的责任人,即支部书记、科室主任(含副职)。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考核依据和内容

  (一)考核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通州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通州区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考核指标评估体系》、《通州区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考核指标评估体系》。

  (二)考核内容

  根据医院当年的党风、行风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具体内容确定年度考核内容。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纪委协助组织实施。

  六、考核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考核时间

  每年的12月布置当年的责任制考核工作,原则上在下一年度1月底完成。

  (二)考核方法步骤

  1、总结考核:各位责任人根据责任范围和工作实际,对落实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内容进行年度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按照规定时间上交院纪委。

  2、检查考核:纪委牵头对责任人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3、测评考核:科主任(含副职)以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为依据;支部书记以组织支部的党员满意度测评为依据。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应参加测评人数的80%。

  4、考核汇总:在总结、检查、测评的基础上,院纪委根据年度责任制考核项目和量化分值进行汇总,形成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按照百分制实施量化考核,并根据不同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的评定分值如下:

  优秀:汇总分数在90分以上;

  良好:汇总分数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

  合格:汇总分数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

  不合格:汇总分数在60分以下。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责任人,在下一年度党风、行风工作会上进行通报。

  2、对考评结果为合格,汇总分数在70分以下的责任人,由主管领导和院纪委与其进行警示谈话;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任人,由党政一把手与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任制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责任人,院纪委将向院党委建议免除该责任人的所任职务。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存入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表(临床、门诊医疗、门诊医技组)

  附件2: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表(行政后勤组)

  附件3: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表(支部书记组)


                                             

                    中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