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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诊断证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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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书》是诊治疾病及处理相关问题的重要医疗文件,是具有一定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司法鉴定、因病退休、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一项政策很强的工作。每个医生都应本着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对国家、单位和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开具《诊断证明书》。具体要求如下:

1、 《诊断证明书》必须由门、急诊接诊医师依据当时病情开具,用复写纸复写,一式两份,并在病历手册中详细记载。非门、急诊医师出具的证明无效。


2、 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患者及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 每位医生在从事此项工作时,不能单纯凭患者简单的主诉开具证明,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使所开具
的诊断证明书的每项诊断都具有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不允许出具假证明。